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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事 局 工 资 科 、工 考 办 |
| 办公电话:8528047 办公地址:龙口市行政中心750室、749室 |
| 工
作 职 责 |
1、根据上级政策,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次和实行职级工资制
工作人员级别工资的正常晋升,定期调整工资标 准,增加福利待遇。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中有关人员浮动工资及浮动工资固定的审批。
3、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动、职务变动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4、为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及新录用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为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确定定级工资。
5、加强工资管理, 研究探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改革,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
6、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
7、实施国家关于离休、退休(职)政策、法规,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的离、退休(职), 办理有关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的审
批,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待 遇的审批工作。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上级政策调整补助标准。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计算的审核、认定。
10、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核发《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1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有关工作。
1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标准的审定工作。
1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14 、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工 作 程
序 |
(一)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及调整工资方案。
2、离退休(职)人员增加待遇的政策及实施落实方案。
3、机关事业单位病退人员的审批意见。
4、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报名审定情况。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批意见。
7、需提交党组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提交分管局长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
1、需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
2、工资方案的审定。
3、干部离退休(职)的审批及办理。
4、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确定。
5、上报材料及下发文件。
6、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报名、培训、考核情况。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批意见。
8、月工作计划的制订。
9、其他事项。
(三)内部工作程序
1、需提交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研究的事项,共同商议,形成一致意见。
2、做好向党组、分管领导汇报记录。
3、共同研究落实党组、分管局长确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及时落实。
4、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通情况。
5、上级会议、答复问题,做好记录并通报科室全体人员。
6、答复基层询问,统一口径,互通情况。
7、领导交办的事项,由承办人负责并向其他人员打招呼,以便协调一致。
8、日常工作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不拖不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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