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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事 局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
| 办公电话:8548740办公 地址:龙口市黄城通海路39号(龙口大酒店南200米路西) |
| 工
作 职 责 |
1、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的调查研究、人才发展规划和择业指导及咨询,并按政策及时完成接收和派遣手续的办理。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乡镇、村办和民办科研机构、个体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乡镇企业)的人才招聘引进和流动工作。
3 、负责审批人才招聘广告,办理人才流动登记,收集、整理、存储、查询、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等工作。
4、负责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组织参加赴烟台以外举办的各种人才交流洽谈会,开展人才招聘引进、技术交流等工作。
5、负责人事代理业务和人才素质测评,指导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流动工作。
6、负责为市外引进、调出市外、市内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等工作。
7、负责管理在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工作。
8、负责乡镇企业科技人员、人事代人员和毕业生的考核、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工龄计算、身份认定、职称申报、养老保险金收缴等、家属子女农转非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9、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五大”毕业生办理聘用干部手续。
10、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11、负责流动人员和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中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干部统计年报工作。
12、负责为辞职、辞退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对因科技干部流动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工作。
13、负责对镇区人才交流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调控,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4、负责因私出境、出国人员的政审,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等相关工作。 |
| 工 作 程 序 |
(一)、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1、龙口市外招聘活动。
2、举办人才引进和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
谈会。
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意见。
4、制定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及配套措施。
5、引进人才的原则、长期规划及短期计划。
6、派遣出国培训人员的确定。
7、引进市外辞职、辞退的人员。
8、市外人才引进、市内人才调出、人才市内流动的意见。
9、为不包分配的"五大"毕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和计划内自费生录用国家干部的意见。
10、人才流动争议协调、仲裁意见。
11、人事代理单位和内容。
12、超过管理期限的辞职人员的处理。
13、重大事项的办理结果。
14、财务收支使用。
15、年度工作计划。
16、领导决定需提交党组研究的事项。
(二)、提交分管局长审定的事项
1、月工作计划。
2、单项调查研究和镇区人才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3、上报材料、统计数字。
4、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及紧缺专业大专生。
5、市外人才引进、市内人才调出和人才市内流动的意见。
6、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的组织。
7、专场人才市场的组织方案。
8、对镇(区)、市直部门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工作的年终考核。
9、参加上级会议、人才市场。
10、应届毕业生的改派。
11、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材料及上报数字。
12、辞职、辞退人员的审批。
13、其他需要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
三、人才中心内部工作程序
(一)、人事工作程序
1、凡提交党组决定及分管局长审定的事项,由各科长提报主任,正副主任要共同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由主任向党组或分管局长提报。
2、凡需向党组或分管局长请示汇报的事项,由主任请示汇报(主任委派除外)。
3、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党组、分管局长确定事项的实施意见,由承办科室及时落实。
4、领导及局里交办的事项,由承办人负责,并及时向主任汇报,以便协调及时完成。 5、上级电话或文字下达的任务和事项,要记录准确,及时向主任报告并办理,确保按时完成。
6、基层单位请示询问的事项,本着及时快办的原则,按照职责范围和政策规定,及时准确的答复。
7、工作中各科长要及时向主任请示汇报。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并履行主任职责。
(二)、财务工作程序
1、会计帐目施行日清月结制度,会计每月向主任汇报一次财务收支况。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局长何局长汇报。
2、现金收支、帐目由会计建帐管理,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实行现金、帐目分离管理。
3、非因公一律不准借用、挪用公款。
4、因公用款由主任批准后,再行办理。
5、未经主任批准,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凡科内自行购买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6、经批准购买物品应在一周之内到会计处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7、未经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公款招待来人来客。
8、大项用款由主任请示分管局长、局长后办理。
9、所有支出要及时(当天,最多不超过三天)按规定请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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